無錫伯頓起重電機訊 在起重機的日常設備管理中,作為機構驅動的重要環節,電動機的日常使用和維護一直是用戶非常重視的問題。尤其是在重級工作制的起重機或吊運重要設備的起重機上,用戶往往采用進口品牌的電動機,并對日常電動機的運維管理定崗定責。不但前期成本投入較大,后續的維護成本也居高不下。但往往電動機的故障和由此產生的系統性問題還是比較多,既影響了整個生產環節的正常運轉,更主要的是存在安全隱患。
從小編的角度出發,大部分問題的產生不全都是電動機自身造成的,而是控制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影響了電動機的正常工作,甚至是對電動機造成巨大的沖擊,較終導致電動機損壞。那么,從電動機的角度出發,如何保護電動機?或是電動機采用什么樣的保護才能在工作的狀態下保證可靠,在故障的狀態下保證安全呢?
根據GB/T3811-2008《起重機設計規范》和GB6067.1-2010《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內容,明確規定了起重機電動機保護的要求,但在現實系統設計中,規范內要求的電動機保護,往往被忽視或選用的保護元件起不到保護作用,容易形成系統隱患:
2.起重機起升機構電動機必須設置“電動機定子異常失電保護”
當起升機構設備或系統故障導致電動機失控時,制動器應立即上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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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保護要求是在遼寧清河事故發生后提出的。這一保護對起重機起升機構特別是吊運熔融金屬的起升機構是非常必要的,避免當電動機定子不得電時,制動器沒有上閘,吊物失控的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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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起升機構控制系統是否具有此保護,較簡單的方法就是“拆掉起升電動機定子三相電源線的任何一根,操作起升控制系統,看起升機構制動器是否上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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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這一保護較有效的解決方案就是:在起升電動機定子側設置檢測電動機定子三相電流的元件,當電動機定子三相電流大于設定值且三相平衡時,制動器方能開閘,否則制動器始終合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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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以外,對電動機全面的保護功能還應具有定時限、缺相、三相電流不平衡、欠流、PTC過熱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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