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伯頓起重電機訊 (1)起重機的行駛道路必須平坦堅實,地下基坑和松軟土層要進行處理。必要時,需鋪設道木或路基箱。起重機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當起重機通過墻基或地梁時,應在墻基兩側鋪墊道木或石子,以免起重機直接輾壓在墻基或地梁上。
(2)應盡量避免超載吊裝。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難以避免時,應采取措施,如:在起重機吊桿上拉纜風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起重機增加平衡重后,卸載或空載時,吊桿必須落到與水平線夾角60°以內。在操作時應緩慢進行。
(3)禁止斜吊。這里講的斜吊,是指所要起吊的重物不在起重機起重臂頂的正下方,因而當將捆綁重物的吊索掛上吊鉤后,吊鉤滑車組不與地面垂直,而與水平線成一個夾角。斜吊會造成超負荷及鋼絲繩出槽,甚至造成拉斷繩索。斜吊還會使重物在離開地面后發生快速擺動,可能碰傷人或其他物體。
(4)起重機應避免帶載行走,如需作短距離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構件離地面不得大于50cm,并將構件轉至正前方,拉好溜繩,控制構件擺動。
(5)雙機抬吊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各單機載荷不得超過其允許載荷的80%,并在操作時要統一指揮,互相密切配合。在整個抬吊過程中,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
(6)綁扎構件的吊索需經過計算,綁扎方法應正確牢靠。所有起重工具應定期檢查。
(7)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構件或設備。
(8)禁止在六級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風力等級及其征象標準見本手冊第1章“氣象”節:風級表。
(9)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起重機駕駛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駕駛員應聽從指揮,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駕駛員可拒絕執行。
(10)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1)起重機的吊鉤和吊環嚴禁補焊。當吊鉤吊環表面有裂紋、嚴重磨損或危險斷面有永久變形時應予更換。
(1)起重機的路基和軌道鋪設,必須嚴格按原廠規定,路基兩旁應有較好的排水措施;軌距偏差不超過名義值的0.1%,兩軌道間每隔6m應設置水平拉桿,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0.1%;軌道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接頭應大于行走輪半徑。軌道防雷接地應可靠,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2)安裝完畢,在無荷載的情況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過0.3%,壓重配重應符合原廠規定。
(3)多臺起重機在同一作業面工作時,兩機之間操作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5m。
(4)起重機各傳動機構應工作正常,制動器應靈敏可靠,夾軌器應完好。鋼絲繩應符合起重機設計標準,長度滿足使用要求,纏繞在卷筒上應排列整齊,起升機構鋼絲繩,當吊鉤處于較低位置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三圈鋼絲繩。
(5)起重機控制室內各種指示燈、電流表、電壓表齊全完好。機上應設信號裝置,如電鈴、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時,應增設高空指示燈、風速儀、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裝置。
(6)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備升降駕駛室的起重機,應安裝駕駛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斷繩保險裝置。各種裝置應保證靈敏可靠。
(7)附著式起重機各附著裝置的間距和附墻距離應按原廠規定設置。并對建筑物進行必要的結構復算。
(8)作業完畢,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小車及平衡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8級以上大風時,塔身上部應拉四根纜風繩與地錨固定。
1.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
2.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
3.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牽拉繩。
4.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
5.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起升與水平轉動或起升與行走)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
6.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7.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量的80%)。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
8.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鮮明、準確。
9.在風力等于或大于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
10.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剎住回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并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人和造成吊車失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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